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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刊遗失污损盗窃处理办法

   本馆文献资源属国家财产,读者借阅时应予以爱护,如发生遗失、污损、盗窃等现象,按本办法处理:
  一、书刊遗失处理
  1、近期普通单本图书按原价1——2倍赔偿,早期图书按此书当前相当价格的1——2倍赔偿。专业用书、工具书按原价3——5倍赔偿;
  2、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本,按全套图书定价赔偿;
  3、杂志、报纸合订本按该刊(本)订价2——4倍赔偿;
  4、凡赔偿图书一册,需另缴每册2元的加工费;
  5、图书赔偿后,当年内找到或买到遗失的图书,将赔书款收据和图书一并送交图书馆,可退还赔书款,但图书加工费不作退还。
  二、 书刊污损处理
  1、污损较轻,不影响书刊正常使用的,读者可交纳原定价的10%至50%的损失费,原书刊归图书馆所有;
  2、污损严重不能正常使用,应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刊赔偿,污损书刊归读者,同时缴纳每册2元的书刊加工费;
  3、剪裁、撕毁图书、现刊、报刊合订本,按遗失书刊处理;
  4、污损或损坏条码,每个赔偿2元。
  三、盗窃书刊的处理
  1、读者盗窃书刊,一经发现将通知其所在单位、学校,并在图书馆予以通报批评;
  2、读者写出书面检查,并在相应服务窗口公开,以引起其他读者警示和监督;
  3、盗窃图书者,本馆将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  4、盗窃图书,按所窃书刊价格的10倍予以处罚;
  5、使用不正当手段,拆除书中防盗装置,按盗窃图书处理。
  四、 对于违反本馆规章制度,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,又不接受本馆处理意见的读者,本馆有权取消其借阅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