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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一、本室实行上网服务实名登记制。读者需持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等)登记(包括姓名、学校或单位、证件种类、证件号、上机起止时间、机号等),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机。
二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。严禁访问含有暴力、色情内容的不健康网站;杜绝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、反动、诋毁性的报道、影视、图片等;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违规行为。
三、读者须爱护机器设备,严禁损坏、更改和删除系统文件、网络参数配置等;不得使用自带光盘或移动磁盘。确因需要,须事先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,方可使用。
四、电脑出现软、硬件故障,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,以便及时处理。下机时须由管理人员验机后方可离开。
五、除文化部指定的益知游戏(名录见附件)外,未成年人不得在本室玩任何其它游戏。
六、未成年人每人每天累计上网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,违者,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。
七、保持室内良好的环境秩序,请勿大声喧哗,请勿携带食品、饮料等入室,杜绝吸烟,乱扔杂物,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。
八、遵守本室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管理,如有违规,视情节轻重,予以批评教育、罚款、取消上网资格等处罚。凡触及法律法规者,按国家有关规定,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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