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书证、阅览证办理方法
借书证:
1、在服务窗口完整填写《借书证办理申请》表,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全面优质的服务;
2、借书证分成人借书证和少儿借书证两种。成人凭本人有效证件,少儿(16周岁以下)凭监护人有效证件或本人户口簿,缴押金 100 元,免收工本费。每张有效证件,可办理免费借书证一本。低保户或特困家庭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免收押金;
3、借书证每年核证一次。即领证期满一年后,在服务窗口办理核证手续,即可在第二年连续使用;
4、借书证遗失,请及时到服务窗口挂失,需补证的读者,缴纳制证工本费 2 元;借书证因保管不当,造成不能使用,重新换证时需缴纳制证工本费2元;
5、需要退押金读者,凭借书证、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,少儿读者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退还押金手续。
阅览证:报刊阅览室免费为公众开放。
电子阅览卡办卡方法
电子阅览卡是供读者上机(网)专用的电子储值磁卡,本馆电子阅览室采用刷卡计时,自动计费。
电子阅览室提供以下优质服务:
免费提供饮水,随机使用机位,提供上网指导,并提供打印、扫描、软盘等配套有偿服务。
“集体借书证”办理及管理办法
1、凡工、矿、企、事业单位及社区、部队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团体或单位均可在我馆办理集体借书证。
2、办理集体借书证,应具备相应的条件;有一定的图书借阅场地,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,能保证图书正常流通。
3、办证单位指定委托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,来我馆借阅部办理集体借书证手续。借书证有效期为两年。
4、办理集体借书证需要交纳保证金200元。
5、每张集体借书证最多可借图书200册,最长借期180天。到期后须还清全部所借图书,方可继续借阅。
6、请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爱护图书。如发生图书损坏或丢失现象,应照章赔偿。